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4月9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對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下稱《標準》)進行修訂和完善,修訂后的《標準》在適用范圍上,納入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燒爐啟動、停爐、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嚴格了生活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及其化合物、二惡英類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會議決定《標準》經進一步修改后,會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實施。
環保部官員介紹,現行《標準》是2001年的標準,當年發布之時正逢垃圾焚燒處理高速發展時期,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環保需求。從2008年開始啟動修訂,已經前后征求了兩次公眾意見。
參與標準修訂的環保專家透露,現行標準對顆粒物采取的是監督性監測,達標要求是測定均值;新標準采用連續監測,達標項目包括小時均值和日均值,數據比現行標準更嚴格,與歐盟標準接近。氯化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現行標準是小時均值,修訂后的標準包括小時均值和日均值,數據比現行標準更嚴格,與歐盟標準接近。二惡英類的新標準比現行標準有大幅提高,修訂后的標準與歐盟一致。